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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八年,我拿到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成为外科军医所需要学的一些课程。在那里我完成全部课程后,随即被派到诺森伯兰郡的第五明火枪团做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还未赶到部队时,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刚到孟买,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赶上去,安全到达坎达哈,同我的团队会合,并很快肩负起我的新任务。
这次战役让许多人得到了升迁和荣誉,可却让我得到了不幸和灾难。我在被转调到巴克州旅后,就和这个旅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死的激战。在这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粒捷则尔枪弹,子弹打碎了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要不是我那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抓起来扔到一匹马的背上,把我安全带回英国阵地来,我想我就会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手中了。
创痛让我形销骨立,再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我更加虚弱不堪。于是,我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有了很大的好转,可当我已经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时,我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的那种倒霉疫症——伤寒。整整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志,逐渐痊愈起来。但是病后我的身体十分虚弱、憔悴,经过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即送我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被遣送回国。一个月后,我就在普次茅斯的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已经糟糕透了,几乎达了难以恢复的地步。于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调养身体。
我在英国举目无亲,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每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就被吸进了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去,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也都汇集到这里。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些时候,过着既不舒适又相当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大大地超过了我能负担的开支,因此我的经济情况让我恐慌。不久我就发现: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去,要不就得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了后者,决心离开这家公寓,找一个不太奢侈花费不大的住处。就在我决定这样做的当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时,突然有人拍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居然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茫茫人海的伦敦城之中,居然能遇见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这是一件令人相当高兴的事。斯坦弗以前并不是和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竟热情地跟他招呼起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我在狂喜之余,就邀他到侯本餐厅去吃午饭,于是我们一起乘车前往。
当我们的车子穿过伦敦热闹非凡的大街时,他惊奇地问我:“华生,你最近在干吗?看你面黄憔悴的,瘦得就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把我的危险经历简单告诉了他。我的话还没有说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之后,怜悯地说道:“可怜的家伙,那接下来你有何打算?”
我回答说:“我想先找个住处,想租个价格不高而又舒适的房子,不知这个问题能不能很快解决。”
我的伙伴说:“这真是怪事,你是今天第二个对我说这样话的人了。”
我问道:“还有谁?”
“是个在医院化验室上班的人。今早他还在发愁,因为他找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合适的人跟他一起合租。”
我说:“好啊,要是他想找个人合租的话,我正是他要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儿比独自住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从酒杯上很惊讶地看着我说:“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也许不会愿意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只是他在思想上有些古怪罢了——他老是孜孜不倦地在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十分正派的人。”
我说:“或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我不清楚他在搞什么。但我知道他精于解剖学,而且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就我知道的,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离奇。但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没问过他在搞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轻易说心里话的,虽然在他高兴时,也会滔滔不绝地说话。”
我说:“我倒想见见他。如果要我和别人合租,我倒愿意跟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大结实,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这一辈子都不想再受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肯定在化验室。他要么几周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待在那里。要是你愿意,咱们吃完饭就可以坐车过去。”
“当然愿意啦!”我说道,之后我们的话题又转到别的上去了。
在我们离开侯本前去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具体情况。
他说:“假如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我也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略微知道他一些事情罢了,其他的我可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提议这么办,到时候就不要叫我负责啊。”
我说:“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就是了。”我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道,“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要缩手不管了,这里面肯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很可怕,还是有其他原因,别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笑说:“要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科学化了,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尝。你要知道,这并不是出于恶意,不过是出于钻研的动机,想要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平心而论,我觉得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对确切的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种精神很不错啊。”
“是的,但未免也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是一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到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谁知道他在搞什么?到了,他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你自己评价吧。”说着,我们下了车,进了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个地方我熟悉,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雪白的,两边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靠着走廊的尽头上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从这可以一直通到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四周杂乱地摆着许多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小的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边,此时他正伏在桌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当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时,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我的同伴大声说到,手里拿着一个试管朝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其他的都不行。”我想即便是他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比现在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福尔摩斯一边热诚地说道,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敢相信他有这样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你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你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他格格地笑了笑,“现在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问题,你一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说:“从化学上来说,无疑这是很有意思的,但在实用方面……”
“怎么,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难道你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原来工作的那张桌子前面。
“咱们弄点鲜血。”他说着,就用一根长针刺破他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
“现在我们把这一点儿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你看,这种混合液跟清水没什么差别。血在这种溶液中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完他就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溶液就呈现出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瓶底上。
“哈,哈!”他拍着手,像小孩拿到新玩具似的兴高采烈地喊道,“你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这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的愈创木液实验的方法,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一样不好。要是血迹已干了几个钟头以后,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不起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一样会发生作用。要是这个实验方法能早些发现的话,那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道:“确实如此!”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点。也许罪行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检查了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可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呢,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呢?这是一个让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为什么呢?就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再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双眼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中的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我对他那兴奋的样子感到很是惊奇,我说:“我向你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的冯·彼少夫一案,要是当时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说出二十多个案件,在这些案件里,这个方法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道:“你好像就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名字叫做‘警务新闻旧录报’。”
“读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味。”福尔摩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一面说,“我不得不小心一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和毒品接触。”说着他就把手伸出来给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因为受到强酸的侵蚀,他的手也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说着斯坦弗就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用脚把另一只凳子朝我这推了推,接着他说道,“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恰好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正好可以介绍你们认识一下。”
福尔摩斯听了要跟我合住,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很合适咱们两个人,但愿你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总是抽船牌烟的。”
“那太好了。我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实验,你会讨厌吗?”
“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就会一连几天不开口。在这种情形下,你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我不久就会好的。你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在同住前,最好能够先了解了解彼此的最大缺点。”
听到他这样追根问底,我不禁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而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壮时,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你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之内吗?”
“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提琴拉得好,那真是像仙乐一般的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我回答说。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道:“啊,那就好了。要是你对那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这件事我们就算谈妥了。”
“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说:“明天中午你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的,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时,他还在忙着做化学实验。我和斯坦弗便一起朝我住的地方走去。
“顺便问问,”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笑,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要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来的。”
“嗨,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两手说,“那真是太有趣了。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要知道,真是‘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得从具体的人着手’。”
“嗯,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告别时说道,“但你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打赌,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会吧!”
我答了一声:“再会!”然后就慢步朝我的住处走去,我觉得我结识的这个新朋友十分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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