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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约翰·万斯的坦言

作品: 福尔摩斯探案集1 |作者:英柯南·道尔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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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开罗利斯登花园街号时已经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说的那个地方。

福尔摩斯说:“没有什么比直接取得的证据更重要的,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不过咱们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也不见得像你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正确。”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就看到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在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马蹄铁是新换的。这辆马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的那里,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昨天夜里一定在那里停留过。所以,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去的。”

“这看来好像挺简单,”我说,“那其中一人的身高呢,你是怎么知道的?”

“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判断。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我现在一步步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通常情况下人在墙壁上写字时,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离地刚好六英尺,简直就跟儿戏一样的简单。”

“那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如一个人可以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绝对不会是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罢了。你还有疑惑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就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伏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细枝末节上,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不同。”

“那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但是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就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

我摸了摸前额说:“我有点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比方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说真的,我实在不知道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地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起来。

他说:“你把案中疑难点总结得简洁扼要,总结得很好。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其实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罢了。那字并不是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可以十拿九稳地说,这字母绝非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并且他做得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诡计罢了。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预备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告诉你太多的话,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罢了。”

我回答说:“我绝不会那样。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深的科学,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说话态度诚恳,我的同伴听了这话高兴地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来了,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敏感。

他说:“我再告诉你,穿起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那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像非常友好,大概还是膀子挽着膀子一起从花园中小路走过。他们进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皮靴子的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而且我还能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走愈大,这就说明这一点。他一边走一边说着,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我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阿勒音乐会上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就在我们谈话之际,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

“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个雅观的院子。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四十六号。四十六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字样。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便走进前面一间小客厅等他出来。

他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扰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把玩着。他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直直望着那个小金币,回答说:“我很乐意把我所知道的全部奉告。”

“那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想怎样讲都可以。”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皱起眉头,像是下定决心不让自己的叙述有任何遗漏。

他说:“我从头说起吧。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起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夜间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时间,我想该转一遭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寻思要有热酒喝它一盅多美。这个时候,我忽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我知道罗利斯登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然后你就站住了,转身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话说,“你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栾斯顿时吓得跳了起来,一脸惊讶,瞪着一双大眼睛看着福尔摩斯。

“天哪,的确是那样,先生。”他说,“你怎么会知道的,天晓得!你看,当我走到门口时,我觉得太孤单太冷清,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是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我当时就忽然想起,也许这就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的性命的阴沟吧。这样一想,我吓得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能望见摩契的提灯。可我连他的影子也没瞧见,也没见到其他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

“一个人也没有,先生,连只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看到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看到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之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听到这里约翰·栾斯突然又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竟然看得一清二楚?我看,这些事都不是你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看。

“可别把我当成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之后你又做了些什么?”

栾斯重新坐了下来,但脸上的狐疑神情还没消除:“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紧接着摩契和另外两位警察就应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人都没有吗?”

“是呀,但凡正经点的人都回家了。”

“这话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笑,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一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好站在门口,倚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类的曲子。他连站都站不住了,真是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被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栾斯像是有些不高兴了。他说:“他倒是个少见的醉鬼。要不是因为我们正忙的话,他肯定要被送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跟衣服,你有没有注意看?”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当时我的确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是个高个子,红脸,下边长着一圈——”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地说,“后来他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已经够忙的了,谁有工夫去管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不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么衣服?”

“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那之后你看见或者听见有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来,戴上帽子,“栾斯,我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有高升的机会了。你的这个脑袋不该光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昨夜在你手里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现在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个样子,医生,走吧。”说完我们就一同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在那半信半疑,但是显然觉得不安。

我们坐马车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那个大傻瓜!想想看,难得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白白地放过了。”

“我还是在云里雾中哩。诚然,这个警察描述的那个人和你所想象的那人的情况正好一样,但是他干吗要回去呢?这不像是罪犯该有的行径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是为了去拿这个东西。要是咱们没有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做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打个赌,我可以逮住他。我倒要感激你啦。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那么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把它叫作‘血字研究’好吧?咱们不妨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的肖邦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太妙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这位非官方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欢快地唱个不停。我在默默思索着:人类的头脑简直是无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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