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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血字的研究(17)

作品: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作者:英柯南·道尔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10-2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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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朝思暮想的绝佳机会在这一刻终于出现了。我的仇人一直都在我的监控之下。他们两个人待在一起时还能互相照应,可是,只要他们一分开,一切就好办了。尽管如此,我仍然没有草率动手。很早之前,我就制订了一整套的计划:在我报仇雪恨的时刻,如果我的仇人不知道是谁杀了他,也不明白自己受到惩罚的原因,那么我是绝对不会满意的。所有的复仇计划早已经布置妥当,按照我的计划,那些把我害成现在这样的罪人会有机会认识到,现在就是他的报应来到的时刻。碰巧,就在几天之前,我的车子拉过一个在布瑞克斯顿路附近查看几间住所的人,并且其中一间住所的钥匙还掉在我的马车里。尽管那天晚上他就要回了钥匙,可是,在他来取走之前,我就照样配了一把钥匙。这样一来,至少在这个偌大的城市里,我有了一个可以想做什么都不会有人阻止我的安全可靠的地方。现在我要做的就只剩下怎么把锥伯带到那间房子里了。

“出了车站后,他一直在路上走着,不时会进入酒馆里面。在最后一家进入的酒馆中,他停留了接近半小时。从里面出来时,他已经是摇摇晃晃的,很明显,他又喝得烂醉了。这时,我的前方刚好停着一辆双轮的小马车,他就直接招呼过来,坐了上去。一路上,我一直紧紧地跟着他,前面的车夫身体和我的马鼻子最多只隔了一码的距离。我们穿过了滑铁卢大桥,又沿着街道跑了好几英里路。但是,最后抵达的地点却让我难以相信,因为我们又来到他之前的住所了。我实在是无法想象,他到底为什么要回到那个地方。然而,我还是跟着他去了,并在这所公寓一百码远的地方停下了马车。在他进入房子之后,那辆载他来的马车就离开了。我的嘴都说干了,请给我拿杯水。”

我顺手给他拿了一杯水,他接过去,一口就喝完了。

他接着说道:“这样好多了。好,我在房子外面等了有十五分钟,又或者更长时间,突然,我听到了一阵类似于打架的吵闹声。然后,大门就被猛地打开了,走出了两个人:一个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但是我之前并没有看到过他;另一个就是可恶的锥伯。那个年轻人紧紧地拽着锥伯的领子,把他扯到了台阶边上,然后使劲把锥伯推倒在地,接着又狠狠地踹了他一脚,直接就把锥伯踢到了大街上。他一边朝着锥伯狠狠地挥舞着手里的木棒,一边大声骂道:‘你这个狗东西!看我不好好教训教训你,你竟然敢妄图玷污良家妇女!’那个年轻人已经是怒火冲天了。我猜想,如果不是那个浑蛋拖着两条腿拼命地朝大街中逃跑,那个年轻人一定会用棍子狠狠地招呼他,把他痛打一顿。锥伯不停地跑着,直到在街道的转角处,恰巧发现了我的马车,然后就招呼我过去,并一下子跳进车子里。他喘着粗气说道:‘去郝黎代旅馆,快走。’

“当看见锥伯坐在我的马车上时,我的心情简直可以用欣喜若狂来形容了,心脏也强烈地跳动起来。我非常害怕在这个千钧一发的时刻,我的血管瘤突然地破裂了。所以,我不紧不慢地赶着马车朝目的地走去,心里筹划着最妥当的做法。我完全能够把他带到乡间,找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和他一次把所有的账算清。在我差一点就这么做的时候,他反而帮我省去了这个麻烦。因为这时候他的酒瘾又犯了,并让我把马车停在了一家大酒馆的外面。他一边交代我在这里等他,一边走进了酒馆。直到酒馆关门之前,他一直都待在里面。等他从里面出来时,他又成醉醺醺的样子了。我非常清楚:这次我绝对能成功的。

“你们可千万别认为,我会趁他不注意的时候一刀了结了他的生命。假若那样做了,他只能算是受到严明的法律的制裁了。所以,我绝对不会那样做。我早就打算再给他一个机会,只要他能好好抓住这个机会,那么他还有可能活下来。之前我在美洲流浪的那段时间里,各种各样的工作我都干过。在‘约克学院’实验室我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看门人和扫地工人。有一次,教授在向学生们解说毒药的问题时,拿出了一种叫作生物碱的东西,并且给学生们解释它的特性。南美洲的土著民会用一种毒药制作毒箭,那个生物碱就是从那些毒药中提炼的。据说那种毒药的毒性相当剧烈,只需要弄上一点点,马上就能置人于死地。我悄悄地记下了那个放毒药瓶子的位置,在教授和学生都离开之后,我偷偷地倒了一些。我在配药方面有很高的造诣,所以我把它们制作成了很容易溶解的小药丸。我准备了两个盒子,每个里面放进一颗毒药丸,然后再装进一颗形状相同却没有毒的药丸。我当时就下定了决心,如果我能够抓住他们,锥伯和斯坦节逊每个人都会得到一盒,然后让他们自己选择一粒吞下,我也会吞下他们选剩下的那颗药丸。这种做法就像用手帕蒙住枪口进行射击一样,一下就能杀死敌人,并且还不会发出声音。从那一天开始,我就随身带着这两个装着药丸的盒子,而现在就是它们发挥作用的时间了。

“那时候已经过了午夜,大约是一点钟。大风拼命地刮着,暴雨瓢泼似的往下落。尽管外面的景象非常黯淡,但是我的心里可以说是乐不可支了,我几乎快要兴奋地大喊大叫起来。各位先生,试想一下,假如你们曾经为了某一件事而牵肠挂肚,朝思暮想了二十多年,有朝一日它变得唾手可得,那时你们就能够明白我那种激动的心情了。我点了一支雪茄,嘴里吐着烟雾,想借此来平定一下我那紧张不安的心情。但是,因为太过于兴奋,我的双手不停地颤抖,太阳穴砰砰乱跳。在我激动地赶着马车的时候,我竟然看到了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他们都站在黑暗里看着我笑。我非常确定自己看得一清二楚,就和我此时此刻看到房间里的你们每个人一样。整段路上,他们两个都在我的前面,一边站着一个,一直跟在马的两边,直到我抵达布瑞克斯顿路上那所空空的住宅。

“除了淅淅沥沥的下雨声,周围一片寂静,四下里没有一个人。我站在车窗那里,向里面看了看:锥伯紧紧地缩在了一起,因为酒精的缘故正沉沉地睡了过去。我使劲地摇动着他的手臂,说道:‘到了,下车吧。’

“他迷糊地回答:‘知道了,车夫。’

“我猜,他肯定认为是到了他说的那家旅馆,因为他什么都没说,直接就下了车,跟随着我走进了空屋前面的花园里。那个时候,他还是晕头转向的,站都站不稳。因此,我必须扶着他走,才能避免他摔倒在地。在走到门口之后,我伸手开了门,带着他进到了前屋里面。我再次诚恳地向你们发誓,这一路,费瑞厄父女一直都在我们前面安静地走着。

“‘这里怎么这么黑?’他一边烦躁地说着,一边胡乱地跺脚。

“‘别着急,很快就有光亮了。’说话间,我就划着了一根小火柴,点亮了我带来的那支蜡烛。我把脸转向他,蜡烛举到了我的脸附近,然后接着说道:‘现在可以了,伊瑙克·锥伯,你看看我是谁!’

“他费力地睁着迷糊的双眼,仔细地看了我半天。随后,我看到他渐渐露出了惧怕的神情,整张脸都开始抽搐起来,很显然,他已经知道我是谁了。霎时,他就被吓得面如土灰,双腿哆嗦着,摇晃着身体向后退去。我看到他的额头上不停地冒着大滴的汗珠,滚落在眉毛上;他的牙齿也止不住地上下相磕,发出‘咯咯’声。当我看到他这副恐慌的模样时,竟无法抑制地靠在门上狂笑不止。虽然我很早就明白,向仇人报仇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是,我并没有料想到竟然会如此让人痛快。

“我大叫道:‘你这个狗东西!我从盐湖城就开始追踪你,可是即使到了哥本哈根,每次都晚了一步,被你给逃脱了。但是,过了今天你就再也不用四处躲藏了。今晚,要么是你,要么是我,绝对活不到明天了。’在我说出这番话时,他又哆嗦着后退了几步。从他的表情我可以知道,他肯定认为我是一个疯子。没错,在那个时候,我确实像是发疯了一样,我的太阳穴附近的血管疯狂地跳动着,就像是一个铁匠在拼命地挥舞自己的铁锤那样。我想如果不是我的鼻孔涌出鲜血让我放松了一些,我的血管瘤肯定就破裂了。

“‘你觉得露茜·费瑞厄现在过得好不好呢?’我一边朝着他大声吼着,一边锁住了门,还举着钥匙在他的眼前晃来晃去,‘你的报应来得实在是太晚了,不过,好在我还是捉到你了。’在说话的时候,我一直看着他的脸,他那苍白的嘴唇不住地哆嗦着。其实他还是想求我放过他。可是,他也非常明白,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他非常害怕,说话都开始结巴了:‘你……你打算谋杀我吗?’

“我鄙夷地说道:‘哪里有谋杀那么严重。我问问你,难道杀掉一条疯狗也能被说成谋杀吗?在你把我那不幸的露茜强行从她那惨死的父亲身边带走的时候,在你逼着她和你结婚,又恬不知耻地把她带进你新房的时候,你难道就没有对她产生一丝丝的同情?’

“他大声叫道:‘我没有,是斯坦节逊杀的。’

“‘可是,你却让她那纯洁的心灵完全失去了希望!’我愤怒地呵斥道,然后拿出装着毒药的盒子,放在他跟前,‘一切都交给上帝来解决吧。这里面有两颗药丸,一颗有毒,另一颗吃了什么事都没有。你挑一颗吃了,剩下的那一颗我也会吃掉。我们就来看看这世间还有没有公道正义,又或者是看看谁的运气更好。’

“他吓坏了,慌张地缩到角落里,疯狂地喊叫着,求我饶了他。但是,我用刀指着他的喉咙,逼着他老老实实地吃下一颗药丸,然后我也吞了另外一颗。在之后的两分钟里,我们两个人都一声不发地站在那里,互相看着对方,等着看到底谁能躲过一劫。慢慢地,他开始露出强烈的痛楚表情,他也明白自己吃下的是那颗毒药。我永远都忘不了他临死之前的那副丑恶的嘴脸。我看着他那痛苦的表情,不禁大声笑了出来,然后举着露茜的结婚戒指,放在他的眼前。但是,由于生物碱的毒性很强烈,发作得也很快,这一切很快就结束了。他的身体不停地痉挛着,那种强烈的痛苦使得他的脸都扭曲在一起。他向前伸出双手用力地晃动着,然后惨叫一声,一头栽倒在地。我伸出脚把他的身体翻了过来,摸了摸他的胸口:心脏不再跳动,他完蛋了!

“这个时候,我的鼻孔还在不停地往外冒着血,但是我并不怎么在意它。那时我感到无比轻松和高兴,忽然想到了以前在纽约发生过的,一个德国人遭到谋杀的案件,当时,死者的身上写着‘rache’。那个时候,报纸上还为此议论过,觉得这件事是秘密党的成员做的。于是我就想到,这个曾经迷惑了纽约人的词,很有可能也会把伦敦人带入困境。所以,我就用手指蘸了蘸自己的鼻血,然后在墙上找了个适合的位置,写下了‘rache’。之后,我就回到了我的马车里。外面依旧是狂风暴雨,四周还是空无一人,我连忙赶着马车离开了。走了一会儿之后,我习惯性地把手伸到装着露茜戒指的口袋里摸了一下,发现戒指不见了。我大吃一惊,因为这只戒指是露茜遗留下来的唯一的纪念品。我记得在检查锥伯是否死了的时候,我弯下了身体,戒指有可能就是在那个时候掉了出来。于是,我又原路返回了。在那间空宅附近的一条横街上,我把马车停了下来,壮着胆量朝房子走过去。即使那里充满着危险,我也要去取回这只戒指,因为我不能失去它。可是,在我刚走近那间房子时,就撞到了一名从里面出来的警察。无奈之下,我只能假装是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免得他对我起疑心。

“这就是伊瑙克·锥伯死时的情形。接下来我准备把这个办法也用在斯坦节逊的身上。这样一来,杀死约翰·费瑞厄的仇人也会得到他该有的惩罚了。我很清楚,斯坦节逊还待在郝黎代旅馆里面等着锥伯。第二天一整天我都在旅馆周围徘徊,但是他一直没有出来。我估计他是因为锥伯至今都还没回来,所以感觉事情有点不妙了。事实证明,斯坦节逊的确是个奸诈狡猾的家伙,他一直都很小心谨慎,并有所提防。可是,假若他觉得一直待在房间里面不外出就能够躲开我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没多久,我便摸清楚了他的卧室窗口的位置。第三天的清晨,我搬来了放在旅馆外面的胡同口的一张梯子,趁着黎明前的那段黑暗,爬着梯子直接进入他的卧室里。我立刻就叫醒了他,告诉他:二十年前,他杀死了一个人,现在就是惩罚来到的时刻了。我把锥伯是怎么死的完完全全给他讲了一遍,然后要求他也选择一颗药丸吞下去。可是,他不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还一下子跳下床,扑过来掐我的喉咙。为了保护自己,我便拔出刀扎进了他心口的位置。无论后来用的是什么方法,最终的结果还是相同的。因为我相信,老天爷是绝对不会允许他那只充满着罪恶的手,拿起没有毒的那一颗药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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